水利水电工程冠名权将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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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03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林盛 通讯员/罗时勇)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拓宽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加快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从今年7月1日起,江门将试行拍卖水利水电工程冠名权。 此次拍卖冠名权的范围有:市属所有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包括水库、水闸、堤坝、电排站的冠名权。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的地理位置、工程规模、工程的知名度以及工程项目概算总额大小来确定拍卖标准,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最低10万元、中型50万元、大型100万元。凡在国内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竞投。冠名权使用者,只是对被冠名单位拥有冠名权,不拥有产权和经营权,使用期限50年,拍卖所得划入水利防洪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水利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