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酝酿严控大量产生危险废物的新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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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0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七日电(记者于晶波)北京酝酿严控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该市政府法制办今日正式就《北京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外征集民众意见。该条例同时要求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今年早些时候发生在重庆的氯气泄露事故和发生于此间的怀柔氰化氢气体泄露事故为有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北京官方坦承,目前该市危险废物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危险废物对环境亦存在一定威胁,“其中有些问题可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应用先进技术解决,但亦有一些必须通过立法才能根本解决。” 在今日公布的《北京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中,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该市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这份条例,北京将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并将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规划,禁止建设规划之外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亦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条例》规定从事产生危险废物行业的单位,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保证金,以保证受到危险废物污染的环境得到治理。 北京还拟对随意处置危险废物的当事人进行严罚。根据《条例》规定,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的将被处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对已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的当事人将会被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