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黑帮犯罪釜底抽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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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26 南方都市报 |
社论 广州警方的“雷霆100”行动收到成效,一网打尽了一个横行5年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各大媒体在显要位置报道了这一新闻,令市民大感振奋的同时,照片上摊开长长一桌的枪械——其中甚至有折叠式冲锋枪,以及明晃晃的刀具,也令人背脊发凉。如此一个“犯罪团伙人数最多、武器装备数量最多、犯罪种类最齐全”的大规模黑帮团伙,确实超出了普通市民对于犯罪形态的感性估量,显示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特定转型时期呈现数量上升、形态有变而危害更大的特点。 抛开这一黑帮团伙人数与武器如此众多的特点,其实最令社会吃惊与忧心的,是这个黑帮团伙的“成长”路线与取向。这个黑帮团伙的首犯等人,早期一如平常好狠斗勇之徒滋扰社会,继而开设地下赌场、交易毒品以获取大量非法钱物;及至被侦破擒获之前,该团伙的主要经济来源已经转为通过暴力垄断与暴力经营开辟的水果批发项目,正是借此“商业网络”,这个集团的黑色势力迅速扩及到广州、深圳、珠海、湛江与汕头等地。尤其令人惊讶的是,首犯简竹醒曾经意图投资150万到某国道的扩建工程,以洗白自己的黑金,只是最后黑匪碰到了骗子,才未能遂愿,但是该团伙借用各种渠道,往更具隐蔽性的方向发展的意图,已经相当明显。 针对黑帮团伙犯罪现象的出现与增多,1997年刑法专门增设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一罪名,而且根据当时的具体国情,得出结论:“在我国,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还没有出现,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居民的有组织犯罪时有出现。”显然,目前中国大陆的黑帮犯罪,是被视为介于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犯罪之间、向黑社会犯罪过渡的一个中间形态。但是简竹醒黑帮团伙与此前深圳破获的陈毅锋“冠丰华”特大涉黑武装犯罪集团,却都表现出了强烈的成熟形态——不仅其内部的组织性明显提高,而且积极地利用黑势力培育社会资源、操控合法经济项目,力图获得能够更有效控制社会的渠道与身份。 显然,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黑帮团伙犯罪,已经越来越脱离早先专事“黄赌毒”非法交易的初级形态,针对目前社会多有“游散无业人员”、市场多有权力真空的状态,而纷纷转向以暴力谋求垄断经营、控制商业渠道。河南郑州运输业务垄断案、四川资阳砂石生意垄断案、辽宁辽阳皮装市场垄断案……都无一例外展现出这些特性。尤其是后者主犯曹杰,还在这一过程中身兼几个公职;而各地也陆续出现因为给黑帮团伙充当保护伞而被“双规”处理的党政官员,显示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于控制社会具有越来越大的企图具。 对于这样的局面,政府自然是要加强打击,但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也应该加以着手解决,例如青年壮劳力的就业问题就需要有一个可预期的出路。但最关键的,显然还是要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不断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及时地以社会力量来补充必须的社会功能。众多的黑帮团伙往往以“收取保护费”发家,一个重要的社会背景显然是社会诚信系统的崩溃,却又没有健康的社会力量予以补充建设,结果自然被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得机会从反面加以补充;而相关行业屡屡容易被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垄断,也无疑暴露出国内诸多行业内部一盘散沙的现状。 对于这些政府已经退出的市场领域,政府当然不能再回头插手,而是应该大力培植社会的自我管理功能。具体到诚信重建问题与行业整合问题,出路只能通过各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行业组织迅速成长,发挥种种社会功能,全面填补政府退出社会生活后形成的真空。这样,黑帮团伙各种控制诉求,才会最大程度地被釜底抽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