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职工鱿鱼 先通知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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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27 南方都市报 |
炒职工鱿鱼 先通知工会 广东实施《工会法》办法草案提交审议,近63%的企业至今未组建工会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通讯员任宣)以后,开除职工不是由企业说了算,还要先取得工会的同意。为增强2001年新修改的《工会法》在我省的可操作性,酝酿多年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日前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广东六成企业未组建工会 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道生介绍,目前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省工会组建率还不高,仅为37.2%,还有近63%的企业至今未组建工会。为了促进工会的组建和发展,修订草案第四条规定:具备条件的单位新开张6个月内未建工会的,上级工会有权督促并派员帮助、指导组建工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拖延或阻挠。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由本单位10名以上具备工会会员资格的会员联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建立工会。 草案还兼顾女职工的权益,规定工会中“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组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开除职工先征求工会意见 对许多企业、老板动辄违反合同,“炒”职工“鱿鱼”的现象,草案也作了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和对职工处以重大处分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工会。” 此外,工会还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工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工会经费是工会运作的基本保证,草案对经费来源也作了相关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月及时足额直接划拨本级地方总工会。 为了保证企业足额缴交工会经费,草案规定:“所在单位工会或上级工会有权对工会经费的拨缴情况实施审查监督。”并加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监督,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