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作饵诱奸七岁女童 该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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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31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张斌)记者近日获悉,一名青年男子先后两次用水果引诱一名年仅7岁的女童,对其实施奸淫。日前该强奸犯被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郭某外号“嘞牙根”,28岁。而本案受害者则是一名年仅7岁的懵懂女童。2000年7月,游手好闲的“嘞牙根”四处转悠,看见了7岁的幼女小玉(化名)。几天后,“嘞牙根”拿了个芒果对小玉说:“跟我走吧,我请你吃芒果。”随后,“嘞牙根”郭某和另外两人吴某和李某将小玉带到番禺区大岗镇东隆村一处空置的旧屋内,郭某让吴某和李某“看看周围有没有人来”。之后,吴某等二人离开了旧屋,“嘞牙根”对小玉实施了暴行。第二天,郭某还无耻地向李某炫耀自己的“战绩”,说昨天“如何如何”,并表示就在几天前,他还“玩”过小玉一次。 不久,小玉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03年8月,郭某被抓获。同年12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郭某犯强奸罪。法院审理确认郭某强奸幼女的犯罪事实成立,番禺区法院认为,郭某无视国家法律,奸淫幼女,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郭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