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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32 南方都市报 |
传真:020-87382357 没交分摊水电费遭停水电 答复:该做法属违规操作,管理处无权停业主水电 董先生反映:我是东圃天河广场的住户,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要求我分摊电梯房的水电费,我觉得不合理就没有交纳,物业管理处遂把我家里的水电给停了。现咨询,物业管理处的做法是否合理?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答复: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做法是属于违规操作,按照相关程序,物业管理处其本身不是业主,只是业主请来管理小区正常运作的“管家”,因此物业管理处是无权对业主实行停水停电。如果物业管理处与业主之间因缴交分摊费用产生矛盾,双方应本着冷静、友好的态度参照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男友借钱后走掉怎么办 答复:可向法院起诉追讨或向警方报案请求立案侦查 陈小姐反映:我与男友是2000年认识的,交往过程中男友称要出国且承诺出国后会接我到国外生活,此期间男友共向我要了3万多元钱。去年,男友不辞而别,经多方打听得知其仍在广州,我该怎么办?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答复:对于该女市民遭遇的情况,可有两种方式供其进行选择,一是可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其原男友清偿借款本息,二是由于其男友是用欺诈手法向其借钱,且借钱后就不辞而别,已经涉嫌诈骗,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本报记者 何文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