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水泥厂清拆时水泥塔楼倒塌五死一伤 谁该为事故“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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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9:23 南方日报 |
【最新消息】 警方昨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 追缉拆迁公司经理尹某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见习记者/姜岩)昨天早上7时左右,躺在医院的一名伤者停止了呼吸,东莞市中堂镇顺达水泥厂塔楼清拆倒塌事故的死亡人数增加到了5名。 事发前天下午1时左右,随着“轰”的一声巨响,东莞市中堂吴家涌第二工业区内,一家正在清拆的水泥厂内一座十几米高的水泥塔楼轰然倒塌,把6名工人埋在了瓦砾下。 两台救护车和8台大型挖掘车很快赶到现场,安全、经贸、城建、城监、公安等部门150多人也赶到参加挖掘抢救工作。工人陆续被救出送往医院,但至当天晚上10时30分,4名伤者被证实死亡,两人重伤。至昨天早上,死亡人数增加到5人。另外一名伤者黄大应脊柱受伤,目前伤势稳定。死伤者全部来自重庆开县(见附表)。 据调查,“5·27倒塌事故”原因初步认定为操作工人施工方法不当,先挖断了水泥塔楼的水泥柱,致失去了支撑的水泥塔楼突然倒塌。进一步原因目前还在调查之中。东莞警方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追缉拆迁公司经理尹某。出事水泥厂的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关于善后理赔问题,有关方面称,6名工人均已买了10万元的保险,但死者王深兵的姐夫称,保单上并没有王深兵的名字,估计是他当时身上没有身份证,所以买不上保险。 死者名单: 贺泽佳,男,约28岁 王深兵,男,约36岁 邢继奎,男,约35岁 唐健双,男,约27岁 梁尤军,男,约37岁 【反思】 谈好价钱就开工 当生存问题大于一切的时候,安全生产的概念难免被工人漠视。再加上本身素质的制约,使安全事故更难以避免 在水泥塔楼倒塌的现场,记者问了数名和6名死伤者同班组的工人,他们回答:“没有劳动合同,好像是买了保险。”他们介绍,一个叫余德祥的重庆开县的工头承包了清拆塔楼的工程,然后将工程交给他们这个12人的班组做。12人中,一个做饭,除6名死伤者外,还有熊兴刚、熊兴鹏、蒋明登、罗富成、王造宣等5个人,这些工人均来自重庆开县。刚接到工程时,“老板”为他们买了5万元的保险,事故前两天,又买了5万元的保险。据他们称,他们并没有固定的单位,哪里有活干,就到哪里干。因为文化程度不高,所以只能干些建筑工地上的重活。5名死亡的工人中,唐健双就是他们的领班。 他们的计酬方式也是“多劳多得”,就拿拆倒塌的水泥塔楼为例,工人们的计酬标准是3元/平方米,一旦跟工头谈好价钱后,工人们就开工。一整天干下来,工人们能拿到的也就是几十元。这些游击队式的谋生方式,使他们很难去顾及干活中的安全问题。有时为了多赚点钱,再辛苦再危险也可能会去干。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工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普遍薄弱。再说,许多工人文化水平不高,搞工地清拆靠的是经验,一旦“经验主义”失效,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就在所难免。 “我们也没有想到会出这么大的事情” 某位相关职能人员的话,让我们看到了监管力度的薄弱,以及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漠视 事故已经发生,谁该为这桩事故“买单”?这无疑是一个十分引人关注的问题。 按照有关职能部门的调查,在事件中,负主要责任的是现在仍然在逃的清拆公司的负责人尹某。无疑,清拆公司的负责人负有直接的责任,但有关的职能部门,他们的职责又是什么呢? 采访中,某位工作人员说:“我们也没有想到会出这么大的事情。”是啊,有谁希望出现这样的事情呢?但一件事故的发生,是有其客观规律的。像清拆水泥塔楼这样的工程,应该由有资质的公司承担,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但拆迁公司却把工程发包,交给来自重庆开县的一群农民工去操作,这种“偷梁换柱”的行为,使生产安全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一个工作人员承认,这种行为一般很难监管。正是这种“很难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000年12月1日,厚街镇塌楼,12条生命消逝;而“5·27”事故中,6名被掩埋的工人的血的教训,希望能引起有关方面的警醒。 【后记】 昨天中午,记者在水泥塔楼现场见到死者王深兵的姐夫刘海勋和堂弟王深友,他们专程从深圳赶到为王料理有关后事,而王深兵的妻子已在往东莞的路上。他们说,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王深兵才36岁,他还有两个10来岁的小孩,不知道接下来他们的生活怎么办。而重庆开县驻东莞办事处副主任李中贵也于昨天上午到达了事故的现场,向工人们了解情况。 据了解,今年4月5日,中堂镇政府响应东莞市委、市政府号召,镇内的17家水泥厂全部停产,开始清拆工作。发生塌楼的水泥塔楼属于第一批进行清拆的水泥厂,前日拆迁的是水泥厂最后一部分。事故发生之后,中堂镇所有水泥厂的清拆工作已立即停止。 本报记者 戎明昌 见习记者 姜岩 图: 东莞中堂塌楼事件事发第二天上午,死者生前的工友和好友来到事故现场察看。 杨凯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