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万元征集名牌产品标识 昨起至7月31日止,要求有创造性、突破性和新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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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9:36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邓恒)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名牌评价委员会决定从昨日起至7月31日止,公开向社会征集广州市名牌产品标识,一旦采用,将给予人民币1万元的奖励。 据介绍,名牌产品标识设计总体上要求具有较强的创造性、突破性和新颖性,能够达到令人过目不忘、引起共鸣的效果。首先要寓意深刻,想象丰富;其次必须简明表现“名牌”、“广州市”、“质量特色”等信息;图案设计上要求简洁、明了、大方、易识别;图样上要求三色或单色,要有强烈的视觉效果;要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艺术表现力,美感好,适合平面宣传的各种用途,不能与现有社会熟知的标志相冲突或相近。设计稿件上,要求采用A4彩色稿,同时附页说明作者的构思寓意等文字说明。 征集截稿后,广州市名牌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评审,一旦采用,委员会将在媒体上公布标识设计的单位或个人,并奖励人民币1万元。 此外,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全市企业,6月15日是2004年广州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的截止日期,希望广大企业抓紧时间向各区(县级市)质监分局或市相应的行业协会报送申报材料。 应征者可将稿件邮寄至广州市名牌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投稿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1382号金桂园A2座四楼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管理处(邮编:510400)或广州市麓景路7号7楼广州市工业经济联合会(邮编:510091)。 截稿时间:2004年7月31日(以邮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