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警察 调档受阻 一考生档案被原单位扣留,劳动部门称此举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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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9:58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李朝红 陈以怀)一考生通过了深圳市上半年统一招考人民警察的考试,但因无法拿到档案,该考生的警察梦将遭遇“流产”。 今年23岁的郑某于去年7月大学毕业,与深圳市新天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进入该公司工作,去年10月30日书面申请离职,12月5日正式离职。今年3月份,郑某参加深圳市上半年统一招考人民警察考试,市公安局按程序给该公司下发过商调函,但郑某把商调函原件给公司后,多次上门要求拿回档案,但迟迟没拿到。 近几天,记者电话采访该公司人事部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郑某是去年被开除的员工,而且在郑某毕业时,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中规定来公司工作的员工,在两年内不得考研或考博;协议期未满而辞职均视为违约,应支付2000元违约金。 市劳动部门称,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了合法的合同,可以按照合同的内容执行,如有违约行为,可以要求支付其违约金,但不管员工是否属于被开除的情况,只要双方的劳动关系已解除,用人单位无权扣留档案。如果出现类似的情况象,当事人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市公安局招警办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如果给考生下发了商调函,证明该考生已通过考试,但如果考生档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调动,那也只能为考生而感到遗憾了。 前日下午,记者再次拨通该公司人事部电话,一位工作人员称其经理不在,并以“自己什么情况都不知道”为由婉拒了记者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