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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万事业单位职工将试行聘用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0:36 光明日报

  记者 吴春燕

  本报广州5月28日电 广州近日启动相关人事制度改革,宣布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试点,295个单位率先进行改革。到明年底,全市4300多个事业单位,近20万员工将全部实行人员聘用制,职工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告别“铁饭碗”时代。

  广州市事业单位要聘用人员,必须在编制内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定酬,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实行岗位管理,聘用过程则将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方法。

  按照广州市的有关规定,首次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内与其在编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原在编职工在原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不愿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应给其不少于两个月,但最长不超过半年的流动期。流动期届满,仍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本人辞职。首次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富余的原在编职工,可签订未聘待岗协议。未聘待岗时间一般为一年。在待岗期间,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至少提供两次以上竞争上岗机会,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协助提供竞争上岗机会,本人可以联系调离,也可以到人才市场择业或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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