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2)口试考前15分钟须入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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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1:0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秦晖 通讯员李新华)记者昨日获悉,今年全省选报英语(2)科目的考生共有23492人,为保证英语(2)口语考试首次人机对话顺利进行,记者昨日从省招办获悉,省招办日前出台《广东省2004高考英语(2)口语计算机辅助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其中规定,考生必须在指定候考室候考、中途不得离场等。 候考室也属考场范围 据悉,《广东省2004高考英语(2)口语计算机辅助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考生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备考室,在开考前15分钟统一由考务员引导进入试室。与其他考试开考后15分钟不准入场的规定不同,参加英语(2)口语考试的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没有出现的话,就已失去进入考场的资格。 在考试时,考生只能携带钢笔或铅笔进入考场,其他包括无线通讯工具、学习资料和草稿纸等在内的物品都不允许带入考场。另外,英语(2)口语考试的考试场所不仅仅指试室,还包括候考室和备考室。 考生在进入试室后,只能按指令在键盘上输入自己的考生号,按系统提示进入“等待考试”状态,等待“开始考试”指令的发出。考生输入考号后如果不能进入“等待考试”状态,或考试过程中计算机出现死机、不能录音等故障,可举手询问,等待监考人员处理。 但是,如果考生擅自关闭计算机、拔掉网线、拔掉电源,造成停机、数据不能传输的,将取消考生的口语考试资格。在考试中,如果碰到计算机死机、网络故障等问题,考生要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等候市招办安排重新考试。 没有所谓提前交卷的说法 考生在考试结束后才得以出场。英语(2)口语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允许离开试室,因此没有所谓提前交卷的说法。考试结束,确认答案成功上传后,考生将草稿纸交还监考员,按指定路线离开考场。出场后,考生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或交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