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佛山取消驾驶证年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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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1:4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从前日开始,深圳驾驶员的驾驶证在有效期内不再需要年审,路面执勤交警也不再视驾驶证没有年审而作为违章处理的依据。深圳交警局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从严管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内年审制度将取消,到期换证时须参加审验。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佛山:昨起取消驾驶证年审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交警支队获悉,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佛山从昨日起一律停止对驾驶证进行年度审验,并不得收取驾驶证年度审验费。 佛山车管检审部门只负责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机动车检验及检验合格标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取消年审后,佛山交警部门将主要通过累积记分制度进行约束、管理,记分周期为12个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均未达到12分,可以换发有效期为10年的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如果昨日前驾驶员的驾驶证逾期未年审,路面执勤交警将不再将其作为违法行为而进行处罚;而对于那些原本连续两个年审周期未年审,应当注销驾驶证的,也不再予以注销。 佛山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年审对司机来说是个大好消息,但年审取消后,在6年甚至更长的驾驶有效期内如何对司机的状况把好关,还需要法规细则的进一步配套完善。 据其透露,关于新做法的具体审验操作方式目前正在酝酿中。 记者刘启达、翁晓鹏、彭道明通讯员杨静、陈耀洪、赖宗叶(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