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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借读费确定最高限额:小学800初中1300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3:20 海峡网-厦门晚报

  福厦泉可上浮20%,农民工子女接受安排的免借读费

  本报讯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今秋起将实行新的最高限额:小学每生每学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300元。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就学于初中、小学的,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可免收借读费。此外不得再以其他形式收取与入学指标挂钩的赞助费。

  借读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对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孤儿、特困家庭的子女,因生活需要在监护人常住地中小学校就近读书的,可减收或免收借读费。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所属的县城城关以上的中、小学,其借读费收费标准可在省定最高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有6种情况可允许借读:1.边防、海岛部队的子女;2.在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6.不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

  (吴慧泉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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