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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确保住户有水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3:24 海峡网-厦门晚报

  物业管理协会昨天下午商议停水应对措施

  本报讯昨天下午,市物业管理协会开会商议停水应对措施。市建设与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要求物业公司:先想方设法确保住户有水用,然后寻找适当途径解决水费等相关问题。

  物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认为,供水部门做法太过极端,他们应该去停欠费用户的水,而不是让大多数已缴水费的住户也跟着受罪。再说,在现今法制社会,出现经济纠纷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黄嘉辉说,水务集团说物业公司欠水费,是把主体搞错了,物业公司只是代收、代缴。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作为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邱水聪副处长在会上再三强调,物业公司首先要本着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出发,想法设法先垫付相关水费,需要向水务集团签保证书的就签,确保住户有水用。

  (谢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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