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顶文章:《悬赏捉“老赖”应警惕腐败》何向东本版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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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4:30 信息时报 |
冀卫军 法院“执行难”已成为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所以,如何才能既合法又合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法公正,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伸张,并获得应有的补偿和赔偿,就显得尤为重要。何向东先生撰文提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申请人自愿出资奖励,经过法院同意,选择在媒体上悬赏举报,来让老赖的财产“无处藏身”举措值得商榷,并担忧会由于信息不公开,很容易引发一些纠纷,导致举报人权益被侵害,提出悬赏奖励很容易异化成为“暗箱操作”。 我以为,如此评价一种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有点求全责备和因噎废食的意味。因为任何一个新事物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所以不能一叶障目,由于可能的负面影响而给其当头一棒,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看到,法院作出悬赏捉“老赖”决定的美好初衷,以及悬赏捉“老赖”的积极意义,才能最终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悬赏捉“老赖”,是法院直面现实的一种体现,是执法观念的一种进步。目前,法院判决的执行难对执法机关来说是一块“硬骨头”,对依法维权的当事人来说则是一块“心病”。面对这种情况,执法机关不是充耳不闻和熟视无睹,也没有绕着弯子,捂着掖着盖着,而是知难而上,挺身而出,积极寻求解决问题和矛盾的思路和办法,悬赏捉“老赖”无疑是一种积极作为的表现,是积极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种的有益尝试。 新措施的实行,是充分发挥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具体体现。它跳出了“各扫门前雪”的狭隘观念和思维,在充分保护“举报者”权益不受影响和伤害的情况下,将一些问题和矛盾通过发挥和调动群众的力量,行使社会监督职权来解决,既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人翁意识,同时又降低了执法的成本,可谓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而且,新措施有助于对一些“老赖”的言行构成威胁和震慑,使其成为“人人喊打的老鼠过街”,从而使法院判决执行难的现象能有所改变。只要全社会都来积极关心和协助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那么类似“老赖”的现象就会“无处藏身”,执法难的问题和矛盾也就会迎刃而解。 因此,广州率先在全国搞起悬赏捉“老赖”,无疑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作用,值得推广。(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