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求职遭遇血型歧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0日01:43 重庆商报 | |||||||||
万州黄女士应聘一公司文员时,多种条件合格后被要求检查血型才能决定是否录用。劳动部门说,此做法有违《劳动法》。 应聘要求查血型 5月10日,万州区国本路黄女士从三峡人才网上看到万州大圣果业公司招聘办公室文
“查血型要不了几个钱,你要去查查血型才行。”公司一位负责人叫她到医院检查后再定。黄对此感到不解,表示可以提供健康证明,但对方不同意,坚持要她提供血型,录用因此被“搁浅”。 两种血型受限制 黄回到家里很是纳闷:自己才22岁,又是大专文化,况且干过办公室工作,为何非要检查血型不可?她说,这是继一些单位搞性别歧视、身高歧视、年龄歧视之后出现的新歧视—血型歧视。对此,她难以接受。 为何要求应聘者提供血型?昨日,大圣果业公司一位蒋姓负责人对记者说,一些报纸上介绍说从血型可以看一个人的性格,办公室文员需要非常细致、耐心的人,血型属AB型、B型的人,思维比较活跃,好动,不适合做办公室文员。 该单位原来的办公室文员由于粗心大意,丢三落四,常把一些材料搞丢。他认为,企业有用人自主权,这次新聘办公室文员要求进行血型检查并无不妥。 此举有违《劳动法》 “从医学角度讲,血型与一个人的性格有一定联系,但一个人性格的形成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比如家庭、外部环境等,此外,爱好、兴趣、能力、受教育程度、世界观等不同,都会使人的性格产生差异。用血型来判定一个人是否适合什么工作,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万州区中医院的王医生解释说。 万州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王天德称,企业录用职工,享有自主权,但如果将血型作为录用员工的一道“门槛”,就有违《劳动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定。 记者李双全(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