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银行和商家刷卡费争端不能损害顾客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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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20:0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一日电 (记者刘长忠) 由于深圳银行业与零售行业就“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问题举行的协商会未达成共识,深圳四十六家商家拟定在六月二日、三日集体拒绝刷卡消费两天。中消协今天对媒体称,解决银行和商家的“刷卡手续费”之争,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任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件起因于深圳商家提出“从六月一日起,银行应将刷卡手续费率在原基础上降低
就四十六商家拟采取的集体拒绝使用银行卡的做法,中国消费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刷卡消费是银行与商家多年合作形成的一种消费模式,这种消费模式一经推出,即形成了银行、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商家单方面拒绝使用银行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如果商家拒绝使用银行卡,广大持卡消费者事实上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发卡银行与商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刷卡消费是商家与银行联合推出的消费模式,发生争议后,双方理应在法律框架内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进行协调,避免因事态扩大而进一步损害消费者权益。在这一点上,银行做为发卡方也应负有积极处理义务,妥善解决双方纠纷。 消费者是刷卡消费的主体,但在这次刷卡手续费争议事件中,商家和银行并未意识到消费者的存在,甚至有将消费者视为“砝码”、“挟消费者以令对方”之嫌。在本次事件的解决过程中,如果消费者的市场主体地位不能得以体现,无论事件的结果如何,都属于对消费者法定权利的漠视。 中消协呼吁深圳商家和银行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局为重,切勿采取过激的做法同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介入此事的处理,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