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依法问责解证据丢失之“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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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0:09 人民网 |
陈家兴 央视《社会纪录》在5月26、27日连续两天播出“湖南女教师黄静裸死案追踪”。此案之所以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在诸多关键时刻,关键证据却离奇失踪,简直就像一团错综复杂的“谜”雾。 去年2月24日上午,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小学教师宿舍楼里,21岁的小学女教师黄静被发现死在了她自己的床上,并且全身赤裸。案件发生后,侦破不断地陷入新的僵局。央视主持人几乎是一口气说出了几件怪事:当把破案的希望寄托在第五次法医鉴定的时候,器官标本被焚烧了;当把希望寄托在可能与命案的谜底有重大干系的物证的时候,那件明明存在过的内衣内裤,没有了;当黄静生前究竟有没有可能会引起突发死亡的病史显得极为关键的时候,不可能缺席的体检表也丢失了。还有,去年8月,据说在殡仪馆的冰柜里被妥善冷冻保存的黄静遗体,高度腐败了。而据专家说,这高度腐败也是不应该的。 这样一个重大案件的一些关键证据,在侦破案件最需要的时候,总是“恰到好处”地丢失了。为什么事情是这样的巧合?为什么在关键时刻就有人“玩忽职守”?是不是有人蓄意作祟?人们百思不得其解,又觉十分蹊跷,人们对此怀疑是有足够的理由的。然而,事已至此,可以想见,案件的侦破,将变得十分的艰难。但是,这一案件又留给了我们许多值得深思和防范的教训,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避免那些关键证据的丢失? 客观地说,证据的丢失,无非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责任人并非蓄谋,只是责任心不强,真的是玩忽职守。一种是故意的,是有人在背后使绊子,就是想使案件无法进行,最后不了了之。然而,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造成了这一重大案件难以有效进行下去的尴尬局面,也使人们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这样的后果及其恶劣影响是严重的。因此,要维护司法公正这一社会公正之源,我们最要防止的就是证据的被破坏,不管是有人蓄意破坏,还是玩忽职守。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的手段,严厉处理责任人。丢失证据的案件重大程度越大,有关“量刑”就该越重。虽然此举并不一定能完全阻止证据的被破坏,但至少要使破坏者付出相应的代价,使那些蓄意破坏者不敢轻举妄动,使那些玩忽职守者不敢有须臾疏忽,自觉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法律是讲证据的。证据在案件判决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证据丢失了,我们不能就这么算了,造成证据丢失的人,不能像没事人一样。保护证据,既是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更是我们的制度所应该做出明确保障的。另外,这一证据丢失之“谜”还告诉我们,侦察案件的人要懂得方式方法,有关侦破手段不能“大白于天下”,以至那些可能破坏证据的人事事走在我们的前面。我们相信,世间有这样一个公理,做了坏事的人,总是要受到惩罚的,“躲得了一时,躲不过一世”,世间的事情有时就是这么玄妙。不信,你就等着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