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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领双薪合并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3:09 京华时报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今后,当个人取得“双薪”时,即使两份收入均未达到1200元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也要按照新规定,将双薪合并起来计算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昨天,市地税局发布“京地税个〔2004〕242号”通知,对企业利用“双薪”漏税的做法予以纠正。

  目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利用“双薪”形式漏税的情况日益普遍,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市地税局方面昨天透露,按照昨天发出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规定,今后在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为其雇员发放“双薪”时,纳税人取得当月工薪所得不足12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即多获得的这份工资)与当月工薪收入所得合并,其总和减除1200元后的余额,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通知同时规定,以后对于本市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的收入所得,税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因从事代销彩票而取得的代售收入,应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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