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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岁女童放学途中丧生车祸谁之过(今日我独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6:02 人民网-江南时报

  对于镇江市谏壁镇中心小学四年级学生黄丽来说,今年的六·一她再也收不到父母给她买的节日礼物了,因为5月19日那一场车祸夺去了她如花的生命。为了给死去的黄丽讨个说法,其家人至今没有把黄丽尸体火化。围绕十岁女童之死,在当地引发了一场风波,也激发了一场如何加强学生交通安全以及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讨论。

  市民:农用车撞死放学女生

  今年的5月19日下午4点,镇江谏壁镇中心小学四年级学生黄丽(化名)和往常一样高高兴兴地骑车放学回家,当她骑到谏壁镇谏辛路燕舞桥南侧路口时突然被迎面驶来的一辆无牌无照的农用车撞倒,黄丽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据当时目击现场的经营小店的张女士称,她正在店里看门,突然听到门外的路面上传来一声巨响,出门一看,发现在离她50余米的路边上躺着一个小女孩,小女孩身前5米处停着一辆农用车,紧靠农用车旁横躺着一辆已经变形了的自行车。张女士称她顿时明白出人命了,当她赶到事发地点,被农用车撞倒的黄丽身上穿的衣服已经被鲜血染红了。路过的市民赶紧拨打了110和120,不一会110警车与120急救车都先后赶到了现场,血泊中的小女孩被抬上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黄丽终因伤势过重在医院死亡。

  家长:要为女儿讨说法

  黄丽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一突如其来的横祸。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黄丽的父母认为:女儿遭车祸身亡与镇政府拆掉原先女儿就读的学校,将女儿合并到新学校有关。因为新学校交通秩序比较混乱,镇政府应该有责任整顿女儿学校周围交通的秩序,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此外女儿的死也和派出所接警后出警慢有关,如果早到,肇事司机也不可能逃跑。所以镇政府和公安机关在女儿遭遇车祸的问题上也负有责任。

  黄丽母亲对记者说:“女儿出了车祸,家里很悲伤,为了给女儿讨个说法,我们确实对镇政府和派出所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但这也是向他们讨个说法,明确镇政府和公安部门在女儿车祸中所负的责任。”

  中午,记者来到黄丽生前就读的谏壁镇中心小学,在这里记者看到该小学门前一条比较狭窄的道路,道路两旁的人行道被各种违章搭建的简易棚挤着,简易棚下堆满着小贩们卖的商品,一些放学步行的小学生和几名骑车的小学生穿梭在几辆行驶的汽车中间。一位在该路上开店的小老板告诉记者,原先经过这条马路的学生并不是很多,自从镇上两所小学合并为谏壁镇中心小学后,这里每天上学的小学生就明显增多,这里的交通环境确实比较乱,镇政府确实应该花大力气对这里的交通秩序进行整顿,以确保小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

  镇政府:黄丽之死纯属意外

  记者随后又驱车赶往了谏壁镇,该镇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黄丽遭遇车祸他们也感到很惋惜,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可死者的家属对该交通事故不是采取协商的方式,而是采取触犯法律的做法,使矛盾激化。这位负责人称,死者家属提出了一些明显无理的苛刻要求,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该负责人称,死者家属认为黄丽之死与学校合并后交通秩序有关,学校合并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做出的整合教育资源规定执行的。镇上目前有两所小学,根据规定只能保留一所小学,所以这两所小学必须实行合并。这所小学周围的交通环境确实不是很好,但对于合并后的小学交通问题也已经纳入镇政府的规划之中。最后这位负责人说,黄丽之死纯属意外,乡政府对此也是很重视的,准备在乡政府的党员干部中进行募捐,同时尽最大限度地努力给予死者家属帮助。

  交警:7分钟就赶到了现场

  镇江交巡警大队谏壁中队姜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接到黄丽出车祸的消息后只用了7分钟就赶往了出事地点。随后120急救车也赶到现场,急救人员也对伤者进行了抢救,随后移交给了事故组处理,这都是严格按照程序做的,没有任何疏漏,你们可以查民警的出警记录。记者看到记录上显示出警时间为19日下午4时10分。姜队长说,当他们赶到事发现场时,农用车的肇事司机已经趁现场人们抢救黄丽之际弃车逃逸。目前,警方正在全力抓捕肇事司机并已将其网上通缉。姜队长告诉记者,肇事司机曾因为驾驶技术不熟练,违反交通规则,被交管部门多次处罚,这辆车是肇事者私下与另一方购买的,并且该车辆并没有按法定程序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陈队长说,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可死者家属却迟迟不愿将黄丽尸体火化,给这起事故的处理带来了困难。

  镇江市京口公安分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黄丽发生车祸后,其家人做了过激举动,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为了制止事态的严重发展,经过向上级公安部门请示,派出了部分警力前往事发现场,以维护现场的安全秩序。由于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才避免了事态严重发展。

  律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黄丽身亡已经10多天了。她的尸体还躺在冰凉的殡仪馆里。不管这起车祸悲剧各方应负什么责任,善后事宜怎么解决,但有一点却是我们活着的人应该记住的,社会和法律是有情的。我们不能让黄丽在九泉之下无法安宁,也决不能让黄丽悲剧重演。加强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保护,防范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是法律人士思考这起纠纷的重点。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陈议律师认为,这起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在于肇事车辆司机。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交通法规相关规定,只有车辆通过法定程序过户了,原车主才不负有连带责任,所以此案中的原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责任,不得使未成年人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活动,谏壁镇政府有义务对学校周围的混乱环境进行整治,减少出现事故的隐患,同时根据新交通法规第72条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岁,黄丽只有十岁便骑车上路,违反了该规定,其监护人和学校也负有一定责任。陈律师认为黄丽的家人不能使用过激的行为,过激的行为不仅不会帮助其讨到公道,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黄丽的家人可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这起事故的责任方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有关法律人士特别指出,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岁儿童黄丽放学途中遭遇车祸身亡,是不是适合《解释》第七条,可通过法律渠道加以确认。

  记者 肖军 朱志鑫 实习生 赵莹莹 尹梦潇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01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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