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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长铁路原总设计获减轻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6:0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原新长铁路总体设计、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王维扬受贿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出乎意料的是,受贿80多万的王维扬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原因是案发后王维扬主动携款79万投案自首。

  今年46岁的武汉人王维扬,于1997年任铁四院新长线总体设计负责人,2000年任铁四院新长线铁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后调到江苏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工作,任技术管理处副处长。随着职务的不断升迁,王的人生观也渐渐地发生了变化,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的诱惑下终于沦落。某公司的一位副总经理来到南京双门楼宾馆王维扬的房间里,希望王维扬能在新长铁路第二次招投标中帮助和照顾一下他们公司。王维扬没有表态,临走时,这位副总留下了一个装有5000元的信封。

  收人钱财,替人办事,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难以关闭。此后,王维扬面对有求于他的人送上来的钱,失去了拒绝的勇气和力量。在受贿的同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送钱的人说情打招呼,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王前后共收受贿赂10次,最多的一次40万元,最少的一次为2000元,收到同一个人最多的贿赂为50万元。2000年5月、2001年1月,在江苏宜兴和新长铁路无锡指挥部,王先后两次收受宜兴某厂厂长施某贿赂人民币40万元和10万元。

  南京中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0月至2001年1月期间,王维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一些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2.7万元,为这些单位和个人在新长铁路变更设计、招标投标、线路勘测等工作中提供帮助。法院认为,王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维扬能积极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3万元,追缴王受贿所得人民币82.7万元,上缴国库。

  针对此案的量刑问题,承办此案的主审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法律规定:受贿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有特殊情节亦可减轻处罚。王受贿的数额,本应处以较重刑罚,但因其积极投案自首,又退缴了全部赃款,在法庭上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明显的悔罪认识,所以依法给予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下量刑。

  本报特约记者 徐高纯 郑继雄 记者 许尽义 丁峻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01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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