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专修学院学生管理办法 非法同居将被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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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8:3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6月1日电信息时报报道,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专修学院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出台。其中规定,专修学院应为审查合格备案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省教育厅在必要时对专修学院自行组织的考核课程组织抽查考核,实行质量监控;学生在学习期间发生非法同居或生育者,或者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00课时或累计旷课150课时,将被退学。 专修学院不设留级制度 《办法》指出,专修学院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制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设留级制度。专修学院于每年10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录取新生名单,经审查合格由省教育厅备案。专修学院应为审查合格备案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如发现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不合格者,由专修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专修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专修学院批准,可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或休养。学生学籍档案由专修学院负责管理。注册新生由专修学院发给学生证,以证明学生身份。 补考成绩要注明为“补考” 《办法》对专修学院学生的成绩考核作出了详细规定。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教育部和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只按考试成绩记录,不计平时成绩;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教育部和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只按考试成绩记录,不计平时成绩;专修学院自行考核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中,期末考试占70%,平时成绩占30%;考查科目的成绩,按学生单元测验、实验、实习、课堂讨论、作业等平时学习的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学生每学期考试(含考查等)不及格的课程,如属教育部和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统考的课程,一律不设补考,但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如属专修学院考核的,允许其补考,补考的成绩记载为“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也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核。参加该课程下一次考核的,考试成绩记载不需注明“补考”字样。 《办法》还规定,学生毕业前应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由专修学院组织进行毕业考核,毕业考核重点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知识的能力与水平。省教育厅在必要时对专修学院自行组织的考核课程组织抽查考核,实行质量监控。 学生休学退学要退费 《办法》规定了学生休学、复学、退学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其中明确指出:学生在学期间非法同居或生育者,以及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00课时或累计旷课150课时,专修学院多次帮助教育不改的,将被退学。学生休学和退学等,专修学院要按省教育厅有关退费的规定办理。 学生在规定期限结束学业但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由所在专修学院发给写实性结业证书。结业后,可留校继续学习或离校,仍可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凡在规定时间内考完未通过的课程并全部取得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取得毕业证书。专修学院不得发给无学籍学生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 省教育厅表示,该办法适用于专修(进修、培训、辅导)学院,而自学考试辅导(助学)机构、培训机构及其他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记者薛冰通讯员赖红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