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文化遗产 福建将立法保护民族民间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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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8:3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福州五月三十一日电(记者孙贤迅)璀灿的民族民间文化正受到越来越多闽人的关注,福建省将通过地方立法使传统文化在八闽大地得以延续、发展。 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31日审议《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草案,草案六章四十条,含保护对象、保护方针和原则、传承、利用、管理、保障等较为系统的内容。它是福建今年重大立法项目。据了解,目前国家还未制定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专项法律。 五千年前闽越族先人就创造了原始土著文化,自秦汉开始,中原汉族人三次大规模迁徙入闽。随着大批中原百姓和文人墨客纷至踏来,闽越文化渐与中原文化融合,华夏文明的菁华在八闽大地上层层积淀,使福建文化呈现出多样性和厚重感,许多早已在中原大地消失的文化种类,至今在福建这块土地上存活着。特殊的地理条件,又使福建自古以来就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门户,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更使福建文化增添了不少异域风采。 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外来文化和生活方式影响加大及传统文化自身发展的脆弱性,福建民族民间文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朱永康表示,福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他说,福建与台湾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保护福建民族民间文化,对祖国统一大业有特殊的现实意义。他说,福建鼓励、支持与台湾地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民族民间文化的合作和交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