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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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9:0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济南5月31日讯商业、邮政、铁路和银行等“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面对消费者时不能讲方言。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重点列举了13类公共服务行业,这些行业及其工作人员在面向公共服务时,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人士今天介绍说,由于“公共服务行业”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表述的法律用语,我省在实施办法中将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列举了13类,其中包括商业、邮政、通讯、文化、公路、铁路、航运、民航、旅游、银行、证券、保险、医疗等行业。实施办法规定,这些行业及其工作人员在面向公共服务时,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实施办法还规定,公文、标牌、指示牌、名称牌、广告、地名、公共设施、企事业组织名称、执照、票据、病历、处方、体检报告等情形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课堂教学、板报、试题试卷等教育教学用语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凡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在招考工作人员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方可录用。(刘玉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