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双薪员工薪水相加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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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9:54 人民网 |
贺文华 为了明确日益普遍的个人双薪如何纳税的问题,市地税局下发“京地税个〔2004〕242号”文件,规定本市纳税人需要把“双薪”合并后,再计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政策意味着,即使你的两份收入均未达到1200元,需要将两者相加再减去1200元,以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缴纳个税,而不是此前有些单位理解的不用缴纳个税。 文件规定,今后,对于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12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薪收入所得合并减去12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