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不实降价最高罚二十万元(百姓身边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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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5:0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新华社南京6月1日电 (李伟坤、邓华宁)江苏省新的《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商家惯使的“虚拟原价”等价格欺诈形式做出明确界定,这类看似明码实价实际欺骗消费者的做法,今后将受到最高20万元的处罚。 据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新办法明确了9种不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的违规行为,其中包括,经营者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明码标价的内容不完整、或者内容与实际不符;降价行为所标示的“降价”“优惠价”“折扣价”的幅度与实际不符等项。新办法规定,降价(优惠、折扣)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除了必须使用标识、标明降价原因、原价和现价外,经营者还应当保留降价行为前30天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凡是利用明码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经营户,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物价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该办法还首次规定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组织有权监督明码标价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类市场的主办者,应当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贯彻明码标价规定。 《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02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