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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倾听百姓真实声音(民主法制述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5:20 人民网-人民日报

  王丹

  5月的沈阳,春意盎然。一场别开生面的立法听证会在辽宁省人民大厦二楼会议厅如期举行。这是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然而,报名之踊跃,场面之热烈,影响之广泛让人始料未及。置身于立法听证的热情之中,让人感受到了民主立法是一片阳光地带……

  畅通渠道:积极响应 踊跃报名

  为了使这部法规能更好地实现人民的愿望、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百姓意见并举行立法听证会。4月9日,省内各大新闻媒体同时刊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公告登出的当天,就有许多人纷纷打电话到省人大,要求作为陈述人参加立法听证,还有的带着发言提纲到省人大几次与有关人员进行研究、探讨。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接到来自社会各阶层众多意见,报名者云集,还有2429人参加了网上投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立法,自觉行使民主权利的热情空前高涨。法制委员会从众多报名者中筛选出20位有代表性的人员作为陈述人,他们中有工人、学者、律师、教师、超市负责人、商场经理、社区干部、下岗工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者等各界人士。

  现场激辩:唇枪舌剑 针锋相对

  5月13日下午2时整,人民大厦二楼会议厅座无虚席,听证人、陈述人、旁听人、提案人、省内外记者等近100人参加了此次听证会。由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组成的20位陈述人围绕“售出的整件商品,保持原样在7日内提出退货要求的,经营者是否应当予以退货?”“发生消费争议,需要进行质量检验鉴定的,检验费、鉴定费应当由哪一方先行垫付?”两个问题陈述自己的观点,整个听证过程由正方、反方、中立方代表交替发言,每位代表的陈述时间被限定为5分钟。由于准备充分,陈述人以最快的语速陈述仍然超时,主持人不时提醒陈述人要注意控制时间,但许多陈述人仍难以尽兴,纷纷请求宽限时间,使原定100分钟的陈述时间整整延长了40分钟。

  听证人针对陈述人的发言提出询问后,进入了自由辩论阶段,持不同观点的陈述人分成三大阵营,针锋相对,场面十分热烈。当就产品质量鉴定费应由哪方垫付,陈述人刚刚讲到“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因此应完全由经营者垫付,消费者不应交纳等值金额”时,话音未落,持相反观点的陈述人高举双手:“我要发言!”

  76岁的王平岛老人慷慨陈词:“我反对!”他认为在没有明确分清责任、对错不知的前提下,经营者与消费者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他说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但经营者是纳税人。此种情况下“应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向受理单位暂交等值金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正反方观点激烈碰撞,陈述人的精彩论述,博得大家的阵阵掌声,将听证会推向了高潮。辩论现场的火爆气氛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个人,坐在旁听席上的退休工人赵永春是一位盲人,他也按纳不住内心的激动发表自己的观点:“消费者不是弱势群体,无条件退货没有法律依据!”

  听证会整整持续了3个小时,当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时,大家都感到意犹未尽。听证会上还收集了许多好的建议,如建立消费者退换货档案,防止恶意消费;设立举证检验资金;由检验机构指定垫付等。

  开门立法:以民为本 感受阳光

  将听证引入立法程序,是推进立法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广大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有效途径。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锡林在立法听证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这次立法听证会是我省加强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渠道的有益尝试,它标志着省人大“开门立法”迈出了重要一步。他说,地方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要求,维护和落实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立法的活力和源泉在于人民,人民群众之中蕴藏着丰富的立法资源,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机制,使人民群众关注立法工作,积极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真正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立法决策机制,才能充分挖掘出这些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水平。他表示,今后还要多举行一些听证会。

  第二天,省内各大新闻媒体都在显著位置刊登了听证会的报道,许多群众在看到电视转播和相关报道后,纷纷致电省人大,认为这次立法听证真正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思想,是一次十分有益的探索,老百姓从中感受到了实实在在又直接关系自身利益的民主。

  听证会结束后,法制委员会对听证会20位陈述人的意见以及会上的辩论意见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后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目前消费市场的实际状况,将无因退货作为所有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条件还不成熟,建议删除规定草案第二十一条关于无因退货的条款。保留草案第四十条第二款关于“检验、鉴定费应当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向受理单位暂交等值金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内容。听证报告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进行审议。

  立法听证可以有效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利于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推动立法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有人将其称作是以民为本的“阳光立法”。

  实践证明,举行立法听证会是推进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有专家指出,它能以最高的效率和最低的成本实现普遍的民主。

  这次面向公民的立法听证再次表明,立法听证已经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民主宣传、法制教育的课堂。

  《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02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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