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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给“民告官”开绿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7:2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社广州6月1日电广州市6月1日正式实施《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法律专家认为:行政复议是“民告官”的第二公堂。广州市的这个《规定》在行政复议的工作机制、工作程序等方面作出了不少具有创新意义的设置。

  据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陈里程介绍,《规定》共分14章104条。它以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为终极目标,减少了复议活动中的内部审批环节,在审查组织上,以3人复议小组为原则,引入专家咨询制度。他认为,广州市此次实施的《规定》主要有以下特色:降低了行政复议的门槛。《规定》明确,只要不是明确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都可以申请复议。同时,《规定》还突破性地把公务员的录用行为界定为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录用行为产生争议,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明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答辩的知悉和抗辩权。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02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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