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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校园色魔”侵害终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7:2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社成都6月1日电经过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团的努力,四川省14名受“校园色魔”杨传山侵害的女学生的赔偿已在30日得到兑现。

  杨传山于2001年4月至2003年5月间,在达县、大竹县、开江县的17个乡镇的中小学女生宿舍,强行与11名少女、8名幼女发生性关系,其中14人既遂,5人未遂。在14名受害女生中,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仅11岁。此外,杨传山还对1名幼女进行侮辱。2003年5月9日,公安机关在达县碑高乡中学将正欲潜入女生宿舍作案的杨传山抓获。今年5月24日,杨传山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02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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