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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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7:4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6月1日讯(龙琼妃彭楚舒路标)为确保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我省制定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昨天,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至70年。取得林地、草地承包权后,由县政府发给经营权证书。为减轻承包方的负担,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由发包方向乡镇政府备案,并由乡镇政府向县级政府统一领取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发给承包方。为方便县、乡(镇)政府管理、发证,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林地、草地的承包期,由县政府在《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统一规定,以避免各地因承包期的不一致带来管理上的不便。 到目前为止,各地基本完成了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据统计,全省已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408万份,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062万份。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原承包合同应予维持,不得重新签订合同。承包方如要求加盖县人民政府印章或者换发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证书的,应当给予加盖县人民政府印章或者换发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