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副省长刘晓峰:两江治污不在立法而在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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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06:34 天府早报 | |||||||||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联组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沱江污染事故情况的再次报告》 早报讯(记者孟信生)昨(2)日,在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常务委员们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沱江污染事故情况的再次报告》进行联组审议。刘晓峰副省长在会上表示,“两江”治理每一年能做哪些事情,能治理成什么样,都会有一个科学的计划,
治理目标要符合实际 周登全委员对能否在2005年还“两江”清水提出质疑。他说,沿江的53个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才仅仅列入规划,能否在一两年内建成尚难确定。建议省政府对“两江”水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科学判断,制定更加切合实际的“两江”水污染治理目标。 执法环节还存在问题 张世昌委员认为,报告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原因归咎于环保法律法规不健全的说法不合适。他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不在立法而在执法”,建议政府环保与监察部门之间,政府与检察、审判机关之间,建立有关环保问题的违纪违法案的告知和移交制度,全面切实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建立环保保险制度 陈恩美委员提出,必须建立一种合理的社会承担机制———建立强制的环保责任保险制度,利用商业保险体制分散风险;通过国家出一点、企业出一点、环保人士捐助一点,建立社区、社会环保赔偿基金。此外,她建议,政府可以考虑建立效益型驱动机制,在“谁污染、谁治理”的基础上,倡导“谁治理、谁受益”,将治污行为变为具有商业价值的市场安排,创造出环境治污专业公司。 委员陈历伟说,上世纪90年代初,内江市人大代表就多次提出对沱江污染的治理问题,但10多年过去了,一边在治污,一边却产生着新的污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