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事被害人的经济救助制度开始在淄博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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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06:44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记者 张环泽 通讯员 周庆涛 报道 本报淄博讯 记者近日从淄博市委政法委了解到,一项针对刑事被害人的经济救助制度已开始在淄博启动,当市民在刑事案件中遭遇伤害后,政府将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这项救助制度目前在全省还是首创。
今年2月淄博市委政法委、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并实施的这项制度,现已筹集到50万元救助基金,这些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法院诉讼费以及社会捐助。 淄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维刚告诉记者,刑事被害人经济困难救助是指在刑事犯罪造成被害人不能从加害人及其他方面获得实际经济补偿,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救助。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获得救助:刑事加害人无力赔偿或者赔偿数额与被害人已实际支付经济数额差距明显的;被害人因受害致残,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用,而本人无力支付的;被害人因受侵害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害人死亡,依靠其生活的受养人没有生活保障的等。对刑事被害人进行的救助是一次性救助,主要解决其暂时的特殊困难,今后仍有困难的,纳入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解决。 据悉,淄博市目前正在对该市第一例刑事被害人研究救助方案,不久受害人将可获得5万元救助金。编辑: 相关文章上一条:下一条::::专刊推荐 ::: 人物大众周末 大众书画丰收 都市女性现代教育 资讯城市信报 大众娱乐速读 发现青 未 了 健 康财富 人文阅读::: 新闻专题 :::-- 大众网 总编在线--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联系方式Copycenter(C) 2001-2002 dzwww.com. All centersReserved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Email:鲁ICP证00010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