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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本月实施新规定 政府告知有误要负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07: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日电昆明市政府自六月一日起正式执行的《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办法》规定:政府机关在限期的时间内作出的审批决定,都要对办事人作出告知和承诺。若告知不明确、不具体或有错误,由告知机关要承担法律责任。

  该办法是为配合将于七月一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而制定的。实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行政机关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内容告知行政相对人;二是行政机关将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作出审批时限的承诺,告知和承诺要通过签订“告知承诺书”进行。

  《法制日报》报道说,行政审批机关必须告知的主要内容是: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行业规范规定的该行政审批事项应符合或达到的条件、要求、标准;行政相对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料;行政机关办理程序、审批方式和审批承诺时限;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作出承诺;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许可后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行政相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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