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外地当事人 汕头市龙湖区法院首创邮政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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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16:38 人民网 |
人民网汕头2004年6月3日电记者侯伟生报道: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出一项立案新举措——邮政立案。此举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司法系统内尚属首创。 以往,外地当事人起诉首先要本人或其代理人到法院递交起诉状、预交诉讼费后,方可登记立案。若资料不齐全,外地当事人就得返回去补齐了再来;开庭时外地当事人一定要到庭。无论案件诉讼标的额大小,均应按此程序办理。这样的程序给外地当事人立案造成诸多不便。 龙湖区法院实行邮政立案后,外地当事人只须在开庭审理时来汕头一趟,其余程序和事务都是通过邮寄信件到法院而完成。案件审结后,审判庭会将裁判文书寄送给外地当事人。如果外地当事人想申请执行生效的裁判文书,照样可以通过邮政立案,先由立案庭寄送案件受理通知书,再由执行庭将执行完毕的标的款直接汇给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