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众,指的是政府为之服务的主体群众;所谓公众参与,指的是群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权利。我们提倡公众参与,是因为中国发展观与执政观的伟大进步,是因为中国民主法制与政治文明的逐步成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的是资本高收益率,其主体是实实在在的企业股东。而政府追求的是公共事务的综合发展成果,其主体是抽象的全社会公众。谁来代表公众?当
然是政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的职能定位也由过去热衷于抓经济管企业,逐渐向以主要抓公共事务管理过渡。公共事务,包括人口与就业、教育与文化、资源与土地、环保与生态、治安与稳定、医疗与交通等各个领域。过去为做好这些工作,我们一向提倡走群众路线,一向发动群众出主意想办法。“走群众路线”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公众参与”有何区别呢?区别在于,走群众路线强调的是政府的领导方法与群众的义务,而公众参与强调的是群众的权利与政府对此权利的保护。就是说,前者属于义务本位,后者属于权利本位。这种权利本位的转变,正是革命党转向执政党后的一种观念转变,也是执政党合法性重要的政治基础。群众有权利理直气壮地参与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有权利对公共事务过问、咨询、提意见,政府部门不必担心自己的权力会被削弱被监督,不必将这些权力当成禁区而不准群众过问。说到底,官员的权力只是义务,而群众拥有的是权利。因为公共事务是为群众服务的,群众是公共事务的真正主人。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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