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卖毒女上级领导受审 副院长庭上所问非所答(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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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2:14 北京娱乐信报 | ||
广州市长洲戒毒所戒毒女被管教卖给“鸡头”一案再起波澜,长洲戒毒所的上级单位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的原正副院长涉嫌滥用职权被批捕。该案于6月2日在黄埔区法院开庭,副院长刘国华出庭受审。 庭审焦点 花钱买走戒毒女合法吗? 庭审时,刘国华的辩护律师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其认为刘只是代出差的院长进行十几天的审批,不可能要求他一下子很熟悉审批的法规及相关规定。同时,对戒毒女进行身体检查,以证明其“脱离毒品,可以出所”是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不是副院长的职责。律师在庭上自曝内幕说:“因为当时是特殊时期,长洲戒毒所可能会被取消,所以已经戒毒的人员可以提前出所。” 对此,公诉人指出:戒毒期限是法律早有规定的,期限未满是不能私自批准提前出所的。而由刘国华签字的出所审批表上,根本没有任何内容可以反映出戒毒女已经戒掉毒瘾了,从表面上能看到的恰恰是“毒友”接走了她。公诉人在法庭上称:“这一切发生的原因是什么?都是因为‘毒友’出资了1000元,有这个经济利益的驱使,他才会批!” 副院长 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辩护律师另外一个主要的辩护意见是: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只是医疗事业单位,不是国家机关,其下属的长洲戒毒所也不是国家机关,因此刘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被指控其犯滥用职权罪,刘不符合滥用职权罪名的主体资格。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虽然疗养院和长洲戒毒所是事业单位,但长洲戒毒所是受公安机关委托对戒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的,因此,刘国华对戒毒人员进行出所审批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 副院长 庭上所问非所答 在庭上,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刘国华时常“顾左右而言他”,法官问他对检察官的指控有什么要为自己辩护的。刘国华居然一本正经地“辩护”说:“我已经60多岁,退休了,现在有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身体很不好……我很感谢检察院的同志,他们对我很关心……” 见其答非所问,审判长打断他的话:“我是问你有什么辩护意见,不是让你表扬某个单位、某个领导,你听清楚了吗?” 刘过了一会儿才回过神来,接着说,“主要是自己没有好好学习法律知识,结果犯了这样的错误。我愿意接受党纪、政纪处分,请求免于刑事处分。希望出去后还能够再为社会做点事情。”《新快报》供稿 长洲戒毒所原所长自曝黑幕-- 戒毒所非法存在两年 戒毒者出所几近随意 信报讯据《新快报》报道,长洲戒毒所已经非法存在两年多,并且自1991年建立以来,10年间,该戒毒所就一直未对领戒毒者出所人员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记者从长洲戒毒所原所长罗贤文的辩护律师处获悉,在为自己辩护时,罗贤文曝出了长洲戒毒所种种黑幕。 今年三四月间,在面对审判时,长洲戒毒所原所长罗贤文为表明自己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滥用职权的主体,不惜在辩词中自曝戒毒所“底细”:2000年公安部的规章、同年7月公安部的通知,都明确表示要清理整顿长洲戒毒所这类的戒毒所。在这之后整整两年多的时间,长洲戒毒所在法律上已经是一个非法存在的戒毒所了。然而,直到2002年3月,长洲戒毒所还一直都经营着“卖”戒毒女的“业务”。 另外,罗贤文为自己辩护时曾表示,自长洲戒毒所1991年成立以来,对领戒毒者出所人员的身份审查,就是由办公室人员“一手包办”的。刚到戒毒所工作两年的罗贤文也曾经针对这个问题向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原院长张一平多次提出过改进意见,但并没有被采纳。 “艾滋贩毒团伙”被擒 曾一度左右杭州2/3毒品市场 这是一个杭州市近年来影响最大、最让警方头痛的特大贩毒团伙。涉案的4名毒贩曾经一度掌握了杭州市毒品市场2/3的“份额”,且其中3人是艾滋病毒携带者。6月2日,杭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历时一年的“03.5.15”特大毒品案告破。 艾滋病成了“护身符” 哈桑、马超、新军三人从事贩毒以来,先后曾被杭州警方抓获20余次。通常他们被抓获送强制戒毒所后,一般只能关押10天左右,等到艾滋病检验报告下来,警方只能对其采取所外限期戒毒的方式,他们又重新流向社会。他们开始把艾滋病当作“护身符”,甚至在杭州天水桥、羊坝桥等地半公开地贩卖毒品。 每天七八十人来买粉 这个贩毒团伙曾控制杭州毒品市场2/3的份额,每天大约有七八十人向他们买粉。一些外地吸毒、扒窃人员为获取毒资,曾疯狂扒窃。一些穷困潦倒的女性吸毒人员,为了获得毒品则与他们发生性关系。该团伙中有人还采取绑架、诱拐等方式,将一些孩子带到大城市,用毒品来控制他们,使他们沦为扒窃工具。 全国首例“零缴获”贩卖毒品案 哈桑、马超、新军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伪装性很强,经常不摘墨镜,在人群中故作斯文相。参与抓捕行动的民警介绍,他们经常在大街上对前来买毒粉的吸毒人员打手势,步行或一人骑自行车带一人走一段路,一不留神就交易。找到现场交易证据很难。为了查找有力证据,杭州市禁毒支队在一年中找了大约50名与哈桑等人有关联的吸毒人员或曾有吸毒史的人记录证词。在他们的指证下,加上银行户头上毒资的截获,哈桑等人的犯罪证据链终于逐渐串连。成了全国首例“零缴获”犯毒案。《今日早报》供稿 案件回放 戒毒所管教将毒女卖给“鸡头” 2002年3月6日,正在广东省广州市长洲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的李文来到广州市公安局报案,声称自己是被戒毒所的管教卖给“鸡头”(组织卖淫者)接客时逃脱出来的,一桩桩发生在长洲戒毒所里的肮脏交易终于暴露在阳光之下。 2003年4月29日,该报大篇幅披露了长洲戒毒所《数十戒毒女被卖“鸡头”》的丑闻。2003年8月,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长洲戒毒所原所长罗贤文及其上级领导、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原院长张一平同时立案、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原副院长刘国华也被立案调查。2003年10月,几名管教分别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无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副原院长刘国华在担任副院长期间,2001年12月,院长张一平出差,由刘国华负责审批长洲戒毒所戒毒人员的出所问题。刘国华在明知戒毒女没有满戒毒期,也没有半点内容证明其已经戒掉毒瘾的情况下,批准其出所。更为严重的是,他们违反了有关规定,未通知其家属或单位来接,而批准让一名“毒友”出资1000元将其接走。由于刘国华没有认真审批,滥用职权,以致戒毒女在被“毒友”接走后,被强迫卖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