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律师不得亲密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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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3:30 北京晨报 |
晨报讯(首席记者 赵中鹏)天天在法庭上见面的法官与律师如何处理好关系,防止司法腐败呢?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召开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对法官和律师各提出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法官要有甘于寂寞的品格,法官的职业要求其成为一个深居简出的人,虽然不一定与世隔绝,但不应是一个风云人物。法官与律师是一种职业关系,要保持法官职业与律师职业的距离,理顺法官职业与律师职业的关系。在诉讼中,法官与律师不是对手,也不能成为“亲密朋友”。肖扬还提出,律师是案件审判的亲历者,法官只要与其中一方律师有不正常的关系,另一方律师就有权揭发、检举。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指出,作为律师,与法官的接触只能限定在法定范围内,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不得宣称其与受理案件的法院法官有亲朋、同学等关系,法官与律师之间不得有一般社会习俗意义上的礼尚往来关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