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打学生 判赔两千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7:3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社长沙6月3日电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日对一起老师打学生的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责令学校向学生书面道歉,并赔偿学生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今年14岁的王春(化名)是衡南县属某中学初一学生。2003年12月11日,王春因关教室窗户之事与本班同学曾辉(化名)打架。周老师叫王春下跪向曾辉认错。王春不肯,周当即打了王春一个耳光,这时,与曾辉同来的王某踢了王春两脚,当天晚上,王春觉得腰部疼痛难忍,于第二天离校回家,并去医院治疗。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04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