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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火腿”案被判有期徒刑和4万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8:28 大众网-鲁中晨报

  据新华社杭州6月3日电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3日对“毒火腿”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锡平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曹锡洪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曹锡平原系金华市金东区永泰火腿食品厂法人代表,被告人曹锡洪系其哥哥,2003年10月底,某媒体的两名记者装扮成客户,要求曹锡平准备加工生产一批反季节火腿。10月31日下午,被告人曹锡洪将从江苏省如皋市某冷冻厂内收购的2200余只腌制猪腿运到原金华外贸火腿有限公司的场地加工火腿。11月2日,为防火腿在加工过程中腐烂,被告人曹锡洪授意工人用兑入“敌敌畏”农药的水浸泡火腿300只,并打电话将此事告知了曹锡平。此事被曝光后,“毒火腿”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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