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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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07:38 解放军报 |
宋新平 朱雁新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一修改,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把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明确写入宪法,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反映了我国宪政建设前进的步伐。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现行宪法,规定了公共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承认并保护公民对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等生活资料所有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越来越不容忽视的作用,这些经济主体所拥有的不再仅仅是生活资料,而且包括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为了鼓励这类经济形式的发展,1988年、1993年和1999年通过的3个宪法修正案,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先后对不同所有制成分在宪法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作了修正,明确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1999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些修正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发挥了巨大促进作用。而随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不断增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自己的生产资料,对用法律保护其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做出了新的规定。这一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所保护的范围,对于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提供了宪法保障。 把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写入宪法,对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着积极、深远的影响。财产关系是最主要的经济关系,它决定着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宪法通过确认和保护各种形式的合法财产权,可以促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现阶段,在我国构建一套完整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性法律,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财富的极大增长及合理利用,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这种法律体系的构建,须以宪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恰好奠定了这一基础。 把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写入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宪法中公民权利体系,丰富了公民宪法权利的内涵。马克思曾经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内容也不断丰富,社会各领域的自由空间不断扩大,而物质条件的改善、物质财富的增长,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其私有财产权予以保护的渴望与要求,在宪法中明确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把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写入宪法,将会有力地推动我国政治文明的建设步伐。公民权利的扩大意味着国家权力受到更大的监督和制约。“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表明尊重和保护私有财产也是政府的宪法义务。建立“法治政府”已经成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目标。宪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对政府权力的行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促使政府进一步完善自己的立法和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社会经济事务,自觉履行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宪法义务。(解放军报2004年06月06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