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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制”收费标准须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08:54 华商网-华商报

  记者昨日从教育部获悉,为保证今年秋季全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费制”的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出台具体规定:各地收费标准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必须经过听证。其他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学校都无权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各地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必须制定出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预算内财政拨款标准,与“一费制”实施同时执行。

  在实行“一费制”时,各地学校要对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学费标准,对享受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缴纳课本费,收费时要从“一费制”学费中相应扣除。

  国家三部委还强调部门、个人和学校如截留、挪用、平调、挤占学校“一费制”资金要追究有关领导行政责任。今年秋季开学后,教育部将组织力量对各地“一费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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