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政策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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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2:14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根据赣办发犤2002犦12号《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和赣发犤2004犦1号《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及其他文件的精神,现就执行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有关政策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辟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对促进我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
二、在我省境内交通线上运行的整车装载(达到核定荷载70%以上或有效装载空间70%以上)活猪、活牛、活羊、活禽、鲜蛋、鲜鱼、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及明显妨碍交通安全者外,免受其它任何检查。发现轻微交通违章的,应依法纠正后放行;对严重违章和严重超载的,应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根据法律、法规处以罚款,不准扣车扣证,更不得指令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到停车场滞留。对同一超载违章行为,当日不得给予两次(含两次)以上罚款,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下车号和驾驶员的姓名和单位后放行,通知车辆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三、我省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按规定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江西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以下简称“绿色通道通行证”)。“绿色通道通行证”只限于办证车辆装载条款规定的鲜活农产品时使用,若装载其他货物不得使用,否则,有关部门(收费站、检查站点等)可没收承运人所持的“绿色通道通行证”。 四、实行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配有“绿色通道通行证”并整车装载我省出产的活猪、活牛、活羊、活禽、鲜蛋、鲜鱼、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我省车辆,一律免收普通路桥通行费,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有条件的各类收费站、检查站、渡口等站卡,都应开辟“绿色通道”,对整车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优先放行。 为将减免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的实惠切实落到农民身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主应降低运费。 五、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空车运行或运输非鲜活农产品时,承运人应主动全额交纳路桥通行费。凡拒绝交纳路桥通行费者,各收费站点有权没收其持有的“绿色通道通行证”,做好记录并通知发证单位。 凡被没收“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两年内不得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 六、各级农业(检疫)、公安、交通、林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源头管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从事鲜活农产品运销的流通组织和个人,必须守法经营。承运人在起运鲜活农产品时,应按有关规定在当地缴纳税费,办好相关准运手续;运输车辆要符合交通安全技术要求,严禁超载运输,对违法、违规经营者不予保护。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发生地的农业、公安、交通、林业、纠风等部门或由当地政府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造成运销者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赔偿,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八、在省农业厅成立联席办公室,承办“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受理相关咨询和投诉。同时,为监督本通告的执行,特在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及各设区市农业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江西省农业厅:0791-6219759,江西省公安厅:0791-7288397,江西省交通厅:0791-6243585,江西省林业厅:0791-8331140,江西省人民政府纠风办:0791-6222742,南昌市:0791-6529320,九江市:0792-8562793,上饶市:0793-8300444,抚州市:0794-8237753,宜春市:0795-3590332,吉安市:0796-8210118,赣州市:0797-8123353,景德镇市:0798-8518401,萍乡市:0799-6791605,新余市:0790-6412353,鹰潭市:0701-6212278。 九、本通告自2004年6月15日起执行并同时启用新的“绿色通道通行证”。2003年4月21日所发布的《开辟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通告》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大江网-江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