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通行证”核发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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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2:14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依据赣办发犤2002犦12号《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和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执行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有关政策的通告》精神,制定本“绿色通道通行证”核发管理办法。 一、“绿色通道通行证”的标准。大小:26.6cm×16cm,正面使用彩色底面(依不
二、管理机构。江西省农业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作为联席办公室的办事机构,承办“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制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联系电话:0791-6217672、6219759。委托各设区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具体的核发工作。 三、发放对象和使用范围。凡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我省牌照车辆的车主均可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绿色通道通行证”对在省内交通线上运行并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效,装载其他货物不得使用,否则有关部门(收费站、检查站点)可予以没收。路桥通行费的减免优惠政策仅适用于《通告》中规定的车辆。 外省运输鲜活农产品并持有该省核发的“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途经我省时,其“绿色通道通行证”只在提供通行便利方面有效,暂不予减免路桥通行费。 四、申领程序。前款规定的发放对象均可向车籍所在地的设区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 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时,须出示车辆行驶证原件、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并需提供前述“两证”复印件、申领人照片、车主降低鲜活农产品运费承诺等有关资料,如实填写《“绿色通道通行证”申请表》。核发单位应对其真实性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发证并立即将有关资料录入“江西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通行证管理系统”,同时将纸质资料归档保存。发证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每年12月15日起受理下一年度新证领取和换发工作,已申领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主,在申请换发新证时,应交回旧证。 五、“绿色通道通行证”的有效期。其有效期为“绿色通道通行证”上标注年份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投诉电话。详见《通告》。各设区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反映本辖区内“绿色通道”有关问题的投诉电话后,应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协调、解决投诉的问题,做到有诉必接、有问必答,并做好记录。 七、处罚。发生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处罚: (1)核发“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设区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现审核不严、拖延办理、故意刁难申办人员等行为的,由省农业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2)设区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不积极或协调、解决辖区内有关“绿色通道”问题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或停止其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职权。 (3)“绿色通道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转借。对因违反《通告》有关规定被各收费站没收“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主,取消其在两年内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资格。 (4)办证车主违背承诺,坚持按其他货物运费价格与农户结算运价的,一经核实,取消车主“绿色通道通行证”申领资格。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大江网-江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