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抢劫罪遭重罚 广东一男子抢10元判刑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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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15:19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6月7日电 广东肇庆市端州区法院近日对一名抢劫10元的被告人黎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 据广州日报报道,新兴人黎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7月被端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出狱后,他仍不思悔改。今年2月18日凌晨3时许,黎某窜到肇庆市“新星”娱乐城门外,物色到了作案对象。 他趁夜深人静,以租乘摩托车为名,乘坐被害人赵某驾驶的摩托车。当行至江滨堤“红陌”大排档路段时,黎采用语言威胁手段,抢走赵某的现金10元,在逃离现场不久被闻讯而来的巡警抓获。 肇庆市端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在此之前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抢劫罪,是累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于敢勇、卢玉超、廖铭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