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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政策:资助农村贫困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15:30 人民网

  人民网成都6月8日电记者梁小琴报道:为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成都市教育局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于日前正式出台,今年秋季招生必须完成的5000个名额也同时分解到各区(市)县,以促进各区(市)县在完成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同时积极推进该项工作,进一步把这件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据成都市教育局介绍,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是为了落实成都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要求的具体举措,确保受助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升学,切实帮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质量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并顺利实现就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关怀和扶助。

  目前,14个郊区(市)县已根据《成都市教育局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同时各初中学校在学生及其家庭中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并将资助指标分解落实到了相关招生学校和送生学校。

  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采取在城乡分段培养、城乡联办设分校、就地培养三种办学形式。7月底以前,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根据资助计划将名额分配到所属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按照文件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条款,由学生家庭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贫困证明。初中学校按照分配名额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同时在学校和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7天的公示,取得认同后将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的受助学生名册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贴申请及审核表》报所在区(市)县教育局审核。招生工作完成后,相关的中等职业学校与受助学生家庭签订学生通过第三学年一年实习期的劳动所得挣回家庭所缴纳学费的协议,签订学生学习合格后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并由职业学校全部推荐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所有的协议将报教育局备案,成都市教育局根据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在每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内将受助学生学费补贴划拨到相关区(市)县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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