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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先河民工子女城里读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3: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为确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享有公平义务教育权利,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市教育局制定的《成都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意见(试行)》。出台《意见》保证民工子女在城市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成都开了全国先河。6月14、15、16日这3天,民工就可带娃娃到指定点报名入学了。

  民工子女与城里娃娃一视同仁

  成都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是指持有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暂住证明和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的外来务工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是指6至15周岁未完成义务教育、随父母在该市暂时居住的儿童、少年。

  《意见》指出:从2004年秋季起,到该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民工子女,由其父母持原籍户口簿、本市暂住证和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转学生除具备以上手续外,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相关学籍证明),在每学期开学前的规定时段,到所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点报名登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后,到划片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已在城区就读的民工子女小学毕业后,需升入本区初中继续就读的,按照城区正住户口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法执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我市就学期间,与本地学生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一视同仁。

  收费规定不准收取借读费

  对按规定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指定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收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收取借读费。对不到划片指定公办中小学入学,而自主选择其他学校入学的,其教育收费与城区居民子女教育收费政策相同。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民办学校,严禁乱收费或变相增加学生的经济负担。

  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民办学校的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但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本报记者曹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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