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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是公共管理的精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3:45 中国青年报

  据《新京报》6月7日报道,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为了给参加高考的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保证考生顺利到达考场,采取了一系列“例外”措施。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与高考有关的车辆若违章,当时对其不作停车纠正,采取事后处罚。

  有人会反对这样的“例外”措施。他们的理由是:现在正在建设法治社会,不能够因为“例外”破坏了法治的统一性和普通性。有了一次“例外”,必然会有第二次“例外”,随着“例外”越来越多,规则也就越来越不被遵守,最终会断送“法治”的理想。

  有人不仅不会反对这样的“例外”措施,而且还会觉得不够“例外”。他们的理由是:为了实现“实质正义”,可以部分地破坏“程序正义”,即可以违反规则。法律应该鼓励人们行善,如果惩罚太严格,就没有人愿意助人为乐,因此需要给这些规则破坏者开绿灯。

  在我看来,这些“例外”措施恰到好处,平衡了“以人为本”和“以规则为本”、情和理、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法律和道义之间的冲突,体现了公共管理的精髓和本质。

  任何规则的制定和遵守都是为了实现人类福祉最大化,规则在具有刚性的同时,也需要具有某种柔性。其实,除了对违规车辆采取事后处罚之外,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以考生为本”的“例外”措施,如在考场设立两名警力,公布号码,协调交通;对部分影响考试环境的路段实行临时管制,禁止汽车通行;增加巡逻摩托车,帮助紧急接送考生等等。

  不过,这些“例外”措施并没有游离于法治精神之外。对违反法规者,虽然当时不给予处罚,但事后却给予同样的处罚。也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培养市民的守法精神。

  其实,公共管理中会遇到很多这样的两难选择,公共管理者需要高超的知识和智慧,实现各种价值的平衡。例如,前一段时间,120救助者因为过路费与收费站发生冲突,结果耽误了病人的最佳救治时间。120救助者坚持不交费是有理由的,因为法律规则有明确规定。但当这种紧急情况发生时,120救助者能否先破坏“规则”,交给收费站过路费把病人送去救治之后,再来实施对“收费站”的处罚呢?

  事实上,普通民众也需要这样的智慧和知识来平衡情和理、法律和道义之间的冲突。例如,前一段时间,上海出租车司机为了救人闯红灯,遭受到200元的处罚,交通部门在赞扬其道义的同时,也同样给予了其惩罚。不过,我觉得司机不必要觉得不可接受。公共管理者在给予赞扬时,依法作出处罚。这充分体现了公共管理的平衡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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