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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是公共管理的精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5:15 天府早报

  据《新京报》6月7日报道,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为了给参加高考的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保证考生顺利到达考场,采取了一系列“例外”措施。据悉,这些措施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与高考有关的车辆若违章,当时对其不作停车纠正,采取事后处罚。

  有人会反对这样的“例外”措施。他们的理由是:现在正在建设法治社会,不能够因为“例外”破坏了法治的统一性和普通性。有了一次“例外”,必然会有第二次“例外”,随着“例外”越来越多,规则也就越来越不被遵守,最终会断送

  “法治”的理想。

  有人会不仅不会反对这样的“例外”措施,而且还会觉得不够“例外”。他们的理由是:如果为了实现“实质正义”,可以部分地破坏“程序正义”,即可以违反规则。法律应该鼓励人们行善,如果惩罚太严格,就没有人愿意助人为乐,因此需要给这些规则破坏者开绿灯。

  在我看来,这些“例外”措施恰到好处,平衡了“以人为本”和“以规则为本”,情和理,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法律和道义之间的冲突,这是公共管理的重大创新,也体现了公共管理的精髓和本质。

  这些“例外”措施强调考生利益高于一切,这显然是政府贯彻“以人为本”的体现。任何规则的制定和遵守都是为了实现人类福祉最大化,不能为了规则而规则。当规则限制了人们的根本利益时,就需要部分破坏规则。也就是说,规则在具有刚性的同时,也需要具有某种柔性。其实,除了对违规车辆采取事后处罚之外,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以考生为本”的“例外”措施,如在考场设立两名警力,公布号码,协调交通;对部分影响考生考试环境的路段实行临时管制,禁止汽车通行;增加巡逻摩托车,帮助紧急接送考生等等。

  不过,这些“例外”措施并没有走出法治的精神之外,对违反法规者,虽然当时不给予处罚,但事后却给予同样的处罚。这显然是政府贯彻“以规则为本”的体现,也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地维护法治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培养市民守法的情节和精神,迫使市民在法律规则之内解决问题,从而使市民有一种法律的信仰和崇敬。也就是说,通过破坏法律规则来解决紧急问题是最后的选择,也是最坏的选择。解决问题的同时,也需要付出代价。久而久之,市民不会轻易破坏法律和规则,而对法律和规则破坏时,也是不得已的选择。

  其实,公共管理中会遇到很多这样的两难选择,公共管理者需要高超的知识和智慧,平衡法律和道义,“以人为本”和“以规则为本”之间冲突。例如,前一段时间,120救助者因为过路费与收费站发生冲突,结果耽误了病人的最佳救治时间。120救助者坚持不交费是有理由的,因为法律规则有明确规定。但是当这种紧急情况发生时,120救助者能否先破坏“规则”,交给收费站过路费,把病人救治之后,再来实施对“收费站”的处罚呢?

  事实上,普通民众也需要这样的智慧和知识来平衡情和理、法律和道义之间的冲突。例如,前一段时间,上海出租车司机为了救人闯红灯,遭受到200元的处罚,交通部门在赞扬其道义的同时,也同样给予了惩罚。不过,我觉得司机不需要觉得不可接受,公共管理者在给予赞扬时,依法作出处罚,这充分体现了平衡是公共管理的精髓。

  李文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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