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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未经注册不得执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5:3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6月8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今天指出,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即“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有关负责人指出,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取得医师资格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进行审批。

  《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09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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