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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不是“洪水猛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5:46 深圳商报

  北京某街道的外管站做出一项新规定,在工作用语方面,禁称“小姐”等容易产生歧义的称呼。如果流动人口到街道办事时,被称呼为“小姐”,可向街道办事处投诉。(6月8日《京华时报》)

  由于隐蔽的色情行业对小姐一词的借用,使得小姐的称呼渐渐地变了味。稍有身份的“良家女子”对在人际交往中被称为“小姐”十分反感。民间自觉抵制“小姐”,倒也情有可原,但“官方”把“小姐”作为禁忌,明令禁用,必然会起着误导作用,显然并不妥当。

  “小姐”本是一个高雅而亲切的称谓,在全世界范围内都通用。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以后,小姐一词被列为公务员指定礼貌用语(见《国家公务员手册》),“小姐”称谓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小姐”称谓名不符实,是社会现实中不良现象的体现。惟有靠执法部门有所作为,切实维护好社会环境,靠社会各界进行正面宣传,维护语言规范,才能使“小姐”一词回归本义。而将“小姐”列入忌语,太过“敏感”反倒坏事,不仅极易造成语言混乱,更有推波助澜之嫌。(江苏陈爱和)

  作者:江苏陈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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